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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10:26:56 作者: 江南app平台下载

  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验测试的项目外,能够使用本企业检验测试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拥有非常良好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组织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验测试的项目外,能够使用本企业检验测试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

  根据型号核准自检自证工作需要,本着积极探索、稳妥推进、优中选优的原则,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若干家企业组织自检自证试点工作。2022年度自检自证试点公司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无线电业务产品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有完善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相关无线电量检测部门或者专职检测工作员,具有独立开展型号核准测试的测试场地和测试仪表等设施,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自证报告负主体责任;

  对于近三年在型号核准监督检查抽检中合格率100%,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领域认可的,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以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公司能够第一先考虑纳入自检自证试点企业。

  (一)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自检自证试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所在的省(区、市)无线.加盖企业公章的自检自证试点申请书;

  3.拟申请自检自证试点的设备类型及对应的设备名称、基本功能、生产计划、主要射频技术特性等说明材料;

  (二)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来初审。每个省(区、市)申报试点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受委托承担型号核准测试任务的北京、上海、福建、广东、四川申报试点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每家企业申报的自检自证设备类型为型号核准服务指南设备目录三级目录中的1种(空间电台按卫星通信设施一级目录申报)。初审结果请于2022年12月7日前报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央企业有意申报的,请于12月7日前报工业与信息化部。

  (三)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来评审,提出自检自证试点企业候选名单建议。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确定自检自证试点企业名单及其自检自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自检自证试点企业名单及设备类型并对外公布。

  (四)进入自检自证试点企业名单后,申请企业在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时,应根据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免于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但应提交设备的自检自证测试报告。工业与信息化部依法对申请材料来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型号核准许可的决定。

  (五)企业试点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后,工业与信息化部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延期或调整。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本地区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工业与信息化部根据试点效果,逐步完善、推广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制度。(二)依法组织实施。试点企业应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自检自证报告的技术指标、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自检自证测试报告的模板可以参照现行第三方测试报告。

  (三)加强证后抽检。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一般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对试点企业获证设备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同时,对试点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试点企业应当保留申请型号核准的检测样品,随时备查,保留时间为两年。

  五、监督管理(一)对于证后设备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或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取消设备型号核准证和企业自检自证资格。

  (二)试点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提交申请材料或测试报告的,依法取消设备型号核准证和企业自检自证资格。

  (三)受到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并取消企业自检自证资格。

  工业与信息化部近日为华为技术、小米通讯技术等69家企业发放了新版型号核准证书。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工业与信息化部近日以部令形式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适合使用的范围、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制度,积极开展长三角和山东区域型号核准技术测试委托服务及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检查工作。